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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批发零售报表中的“双额”指标(切勿“自定”统计制度)

2017-03-22   

     2016年3月,海淀区统计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一家从事代理分销电子产品的企业进行督导检查。该企业是成立于1999年的一家独立法人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分支机构,主要经营的业务是在各大超市及连锁电器店销售电子产品,虽然其商品直接销售给城镇居民,但是该企业却不直接与购买产品的居民进行结算,而是由超市或电器店与居民直接进行结算活动,而后该企业会在每月的月末再与超市或电器店进行结账,并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类似的该企业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报表中的“批发额”和“零售额”指标了。作为商业类企业的统计中最核心的概念,“双额”指标也是有着本质的区别以及严格的化界的,对于在企业中负责的统计工作人员,如果没有认真参加年报培训、学习统计制度,则极容易在以上两指标上出现错误。而海淀执法队的检查人员在此次督导检查中,也确实在该企业“双额”的填报上发现了严重的问题。检查人员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2016年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中的“零售额”指标,上报数将近5000万,而实际的检查数却只有不到170万,差错额近4800万,差错率近30倍。对于差错的原因,王某解释说:由于企业是在各个超市以及电器店进行的电子产品销售,虽然公司本身是与超市以及电器店进行的财务结算,并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但是由于产品是直接销售给居民,销售对象是个人,且个人在购买时的购买量很少,所以便对此种销售方式的理解定义为“零售”。由此可见王某在忽略了企业是向超市及电器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购销关系上,仅仅是按照自己的理解重新定义了统计报表中的“批发额”及“零售额”概念,仅靠个人主观理解便随意填报了统计报表。而后经检查人员询问后得知,填报统计报表的会计王某是该企业聘请的兼职会计,对企业本身各个部门的了解并不全面,同时并未参加统计年报培训,仅是在网络平台上通过做题的方式学习后便填报了统计报表。对此,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及王某进行了说明,责令其认清统计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统计制度,彻底对现有错误进行反思整改,并在以后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填报报表。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使该企业及会计王某认识到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以及严谨性。统计指标切不可“想当然”的定义,仅以本次检查中的零售额为例,电器店及超市与该企业结算后是将商品用于专卖,而非最终的消费。由此可见,只有树立良好的统计意识,同时加强统计监管,才能从“本”治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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